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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木種苗管理規(guī)定》10月1日起施行
“如果銷售的林木苗木無質量檢驗證書,將被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禁止生產、經營假、劣林木種苗。”這是10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林木種苗管理規(guī)定》作出的規(guī)定。 據了解,林木種苗是指林木的籽粒、果實和根、枝、莖、苗、芽、葉、花等。按照該規(guī)定:林木良種推廣使用實行補貼制度?h級以上政府應將主要林木良種推廣補貼納入良種補貼范圍,并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良種生產者和使用者予以補貼。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現(xiàn)有種苗基地,投資組建合作組織,開展良種定向培育、研發(fā)和推廣示范工作,推動種苗產業(yè)化。 林木種苗生產者應建立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人員,對林木種苗進行質量檢驗。生產經營的林木種苗,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并附有種苗質量檢驗證書和標簽。 值得注意的是,規(guī)定特別提出,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guī)林木種苗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但是,出售、串換的林木種苗須品種真實、質量合格,并接受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國家投資或者以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yè)單位造林所需的種苗,要采取訂單育苗、合同訂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方式采購,保證使用種苗的種源清楚,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如果銷售無質量檢驗證書林木苗木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從國外或者省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未開展引種試驗或者未通過品種審定擅自推廣的,責令停止推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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