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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數千市民公園水面非法“野泳”
[日期:2009-12-21]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駱倩雯 賈曉燕   發(fā)表評論(1)打印



  搓搓手,蹬蹬腿,原地蹦幾下,再做幾個俯臥撐,“撲通”一聲跳進冰窟窿……氣溫驟降,冬泳愛好者卻進入了大顯身手的好時節(jié),每天,各大公園的水面上都可見數千冬泳者的身影。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他們大部分都在非法“野泳”。

  昨天中午12時,市民居先生在玉淵潭公園東湖邊做著冬泳前的準備動作。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冬泳歷史已經超過10年!岸竞锰幙啥嗔耍刻旎ú涣颂L時間,就能達到鍛煉身體的目的。現在,大病不敢說,小病小痛確實少多了,多少年沒得過感冒!

  居先生的“泳友”有好幾百,僅在和他閑聊的半個小時里,就有50多位從他身邊陸續(xù)入水。其中,既有80多歲的銀發(fā)老人,也有30多歲的年輕人。“天冷了,每天游個三分鐘就行,有益身心。”

  冬泳愛好者們游興正酣,但記者注意到,湖邊豎著一張告示牌,上面明確寫著:“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園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游人游覽公園時禁止在非游泳區(qū)游泳!

  居先生心里也很清楚,他們的冬泳運動沒有得到政府的認可,說白了,就是不合法,屬于“野泳”。他們中許多人都在暢游時遭遇過尷尬。上周,有個小伙子在后海水面上冬泳,后面圍了一圈鴨子“觀眾”。“有時游著游著管理人員就開著船過來了,朝我們嚷嚷‘上去,上去!’”冬泳愛好者和管理人員的沖突也時有發(fā)生,居先生就聽說去年雙方甚至發(fā)生過肢體沖突,但后來事情不了了之。

  愛好冬泳,卻沒有合法的場所,這個問題困擾了冬泳愛好者很多年。北京冬泳協(xié)會負責人李林告訴記者,冬泳在北京已有35年歷史,其會員已發(fā)展到6000多人?墒,除清華大學西門的室外游泳池是合法場所外,冬泳愛好者扎堆兒的八一湖、頤和園、后海等地,都屬非法冬泳場所。“每年,都有10多位人大代表呼吁,但冬泳場所合法化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

  對此,市公園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市屬公園不設游泳區(qū),一方面是從安全角度考慮,因為各公園水面都比較大、比較深,容易發(fā)生危險,而且缺乏與游泳配套的安全設施、設備;另一方面,則是擔心水面設游泳區(qū)破壞園林景觀。

  其實,按《北京市公園條例》中的規(guī)定,公園管理部門是可以對非法冬泳者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的。但據記者了解,各公園碰到非法冬泳者,大都會網開一面,主要以引導、勸阻為主。 本報訊(實習生駱倩雯記者賈曉燕)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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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匿名 發(fā)表于 2010-1-27 5:59:17
民聲反映 職能部門變象壟斷天然水域游泳變違法 團城湖新建鐵絲網系違法建筑應拆除 團城湖游泳為何屢禁不止 劉克儉 雖然現在天涼了,但由于到團城湖游泳的人仍然絡繹不絕,媒體對此事批評的熱度又有所升溫。馬先生對筆者說“我從小光腚就在頤和園各個湖中戲水,今天游泳成了違法,真是想不通”。他每天都到頤和園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幾年來,一些媒體和個人把在天然水域的游泳健身活動當作靶子,并冠以“野泳”(非法游泳之意),一直讓他心煩。他說,上世紀50年代,清華、北大、人大在頤和園湖中上游泳課,六七十年代響應毛澤東主席的號召在昆明湖中還搞過萬人游泳活動。上世紀末的頤和園門票的圖案還畫有一個游泳健兒在揮臂暢游。有關單位還多次舉辦過昆明湖到玉淵潭的長游活動。本來是國家提倡的全民健身活動,怎么今天就違了法?團城湖等天然水域游泳為何屢禁不止? 職能單位壟斷水域全面禁游泳是根本原因 86歲高齡有30年冬泳泳齡的劉老說,水務局制定了水法的把河渠管起來了,園林局制定了公園法把湖管起來了,廣大游泳愛好者,根本就沒有一處自然水域可供游泳。筆者為此查閱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園條例》,這兩個條例的都明確地規(guī)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條例自2003年出臺后,雖然廣大群眾強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兩個職能部門又怕擔負管理和安全的責任,到目前為止,在北京這個擁有1700萬人口的國際大都市,沒有指定一處天然游泳水域。結果是在北京任何一處自然水域游泳都是違法的,這等于地兩部門變象地壟斷了全北京的自然水域,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動。執(zhí)法單位片面執(zhí)法,有法不依,當然會造成法規(guī)形同虛設。全面堵塞,必然全面溢流。結果導致現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家就可以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哪好就在哪游。團城湖游泳屢禁不絕的原因正在于此,頤和園是老百姓傳統(tǒng)的游泳水域,昆明湖游船多,游人多,水淺草多,無人創(chuàng)造游泳條件,泳者自然就到了團城湖。 團城湖鐵絲網系違法建筑應拆除 團城湖是自古以來就是皇家園林的組成部分,其歷史可遠朔到金貞元年(公元1153年)。團城湖連同湖中心的 “治鏡閣”圓島,是頤和園著名珍禽異鳥棲息地,是北京近郊難得的生態(tài)保護區(qū)。同時,團城湖與西南湖的藻鑒堂、鏡橋旁盛開的荷花是頤和園內一處勝景。但目前的這一勝景的主要部分已被有關單位借奧運會之機,以保護水源安全之名設置的鐵絲網所包裹的嚴嚴實實,其真實目的就是要用簡單地方式阻止在團城湖的游泳活動。但這一設施設立后不但從來沒有達到相關單位設想的初衷,而且還嚴重地割裂了我國的這座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園景觀,破壞了園林的整體結構,使游人失去了在湖邊小憩、青年戀人談情說愛之場所,大煞了這座世界文化遺產的風景。北京市公園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歷史名園保護區(qū)應當以保護原有風貌和格局為原則。禁止建設影響原有風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構筑物。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上述規(guī)定,“在歷史名園保護區(qū)內建設影響原有風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貌,并施以罰款。根據上述法規(guī),團城湖鐵絲網系違法建筑應堅決拆除。 團城湖水被定義為“飲用水源”并不科學 團城湖有水廠取水口,因而就把團城湖水定義為“飲用水源”并不合適。這正象我們不能因長江、黃河有眾多城市水廠的取水設施而把這兩條母親河稱作飲用水源一樣。如果那樣就大大地限制了水資源的綜合利用,這在城市水資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是萬萬使不得的。其實從團城湖進入水廠的水有多少被人飲入了口中?有人做了一下概算,一個人一天吃喝的水量一般不會超過5公斤,1個三口之家飲用水15公斤,而全家日消耗卻達1噸,飲用水占1.5%。而從水廠進入家庭的水又僅占水廠全部取水量的1/3。大量的水還是進入了工廠和公共設施。因此水廠從水源地取的水中飲用水不會超過0.5%。而相關部門以偏概全的定義的動機在于,誤導群眾把飲用水源當作飲用水,而引起一部分群眾的公憤,達成制止公開水域游泳活動的目的。這是用偷換概念的方法誤導群眾,引起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作法完全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背道而馳。因此應該把環(huán)繞團城湖周圍的“關注自然生態(tài),保護‘飲用水源’”標牌中的“飲用水源”改為“水廠水源”或“城市水源”。 游泳造成水污染無依據 游泳能造成水污染,是管理者和主張禁泳者的禁泳基本理由。這完全是一種用定性分析方法得出的一種武斷的結論,常年堅持游泳的人完全不同意這種結論。在前面所提到的兩個法規(guī)出臺的時候,筆者就向相關兩部門領導建議進行游泳對團城湖水質影響檢測的建議,以數據說話,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單位做這一簡單檢測和游泳與不游泳對水質影響的對比試驗,沒有任何數據支持禁游泳者的說辭。其實游泳是一種非常清潔的運動,由于這項運動通常是在比人體溫度低的介質中的運動,特別是冬泳,人體遇涼遇冷會自動產生應激反應,毛細血管收縮,體表汗毛孔關閉,因此沒有一點排泄或者說很少有排泄,怎能造成污染?就是有點污染,也會在短時間內被團城湖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自然靜化。因此某些人把游泳當作洗澡,說游泳能污染水源的說法似乎不能成立。而真正構成團成湖水污染的原因有四個:第一團成湖的管理者在水中打草不及時打撈,使其在水中霉爛;第二,園林工人必不可少地向湖邊樹木噴灑殺蟲劑;第三,湖心島珍禽異鳥大量排泄的糞便;第四,湖邊草平澆水倒流。 團城湖水源地應盡快搬遷 團城湖作為城市水源地至少有半個世紀以上,當時北京城市人口還不到400萬,城區(qū)面積只有60多平方公里,當時的頤和園由于交通工具和道路情況還是人難方便抵達的遠郊區(qū),而現在北京市人口已經接近1700萬,城市面積發(fā)展到了1000平方公里,交通道路高度發(fā)達。頤和園也囊括到熱鬧非凡了城區(qū)。而作為城市的水源地應該設置在人跡罕至,易于設防,不易動植物水禽鳥類造成污染的地方。特別是不應設置在著名的游覽區(qū)中。因此許多人都建議,只要財力許可,就應將城市水源地盡快搬出團城湖。 天然水域游泳的益處不然而喻,就其歷史可以說人類游泳運動就是起源天然水域,發(fā)展到現代社會,它依然是世界各國都市化人群不可缺少親近自然的全民運動項目之一。就我國而言,它也是以毛澤東為首的共和國奠基人所倡導并身體力行的一種運動,并非貪圖省錢人群所為。它所能產生的巨大效益是其他運動(包括室內游泳)不能取代的。政府應利用現有資源,創(chuàng)造條件大發(fā)展這一運動,媒體也有責任為“野泳”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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