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去哪兒了——少林寺景區(qū)管理的是是非非
老問題“爭斗”新辦法
嵩管委的解釋,并未得到少林寺的認可。“嵩管委想賴賬,總得找點理由吧。”少林寺方面一位人士稱,按照雙方協(xié)議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少林寺的要求合情合理。少林寺代理律師也表示,他的律師團隊已準備了一整套訴訟方案,以回擊嵩管委。
事實上,雙方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協(xié)議,回避了政策性減免票和納稅問題。因為參與談判的少林寺和嵩管委負責人都拒絕接受采訪,目前并不清楚5年前的協(xié)議為何有上述不明之處。但少林寺維權的經歷顯示,上述問題至少已持續(xù)9年之久。
2005年5月8日,時任登封市市長陳松林召集森林公園、物價局、旅游局、宗教局、少管局、少林寺等單位,就少林景區(qū)門票管理問題進行協(xié)調,釋永信參加了會議。官方與少林寺約定,在實行新門票價格100元后,少林寺一張票可以分得30元,官方的登封市少林旅游公司分得70元,等2012年少林旅游公司貸款到期后,門票分成比例再重新協(xié)商。
接下來的幾年里,少林寺一直按照自己認定的標準對門票分成進行計算,直至釋永信最后上訪。2011年11月8日,鄭州市委下督辦函,要求盡快處理“釋永信反映登封市政府拖欠少林寺門票收入分成一事”。據少林寺內部人士稱,當時釋永信向更高層反映了這個問題,才引起了鄭州市的重視。
少林寺和嵩管委對2005年至2010年門票分成情況各有計算,意見分歧高達4800萬元。目前雙方對簿公堂的分成存疑問題,當時也曾擺上桌面,但并未達成共識,而是以登封市政府財政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2010年底之前的舊賬。當時的鄭州市有關領導要求雙方進一步協(xié)商,避免類似糾紛,但也只是說說而已。
少林寺此次起訴,正是沿用了上一次的維權邏輯。但在嵩管委一位官員看來,上一次的1500萬元就不應該給,這一次更不能姑息。“登封市當時財政有錢,也想盡快維穩(wěn)。”這位官員說,嵩管委只是一個處級單位,即使鄭州市委市政府,跟釋永信可以接觸到的上層領導比,也都處于弱勢。
少林寺提出老問題,登封市卻不再想沿用老辦法,于是雙方便法庭見了。一個背景是,登封市在這3年來賣了幾個大礦好礦,又大規(guī)模拆舊建新,地方財政早已入不敷出。
口水仗與經濟賬
在少林寺狀告嵩管委的過程中,作為少林景區(qū)經營方的港中旅除了出具相關書證外,一直保持沉默。在當地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看來,少林寺這次看似起訴嵩管委,實乃劍指港中旅。至少門票分成款都是由港中旅方面收取后,轉交嵩管委再支付少林寺的。
這位人士認為,釋永信管理風格強勢,在宗教與商業(yè)領域一向善于開疆拓土。但現實卻是,任憑少林寺開的公司和海內外下院再多,少林寺常住院卻一直只有60多畝地,處處受制于人。登封市政府又與港中旅簽訂了經營少林景區(qū)40年的協(xié)議,更讓少林寺時時警惕“被上市”的風險。
在2009年底港中旅入股少林景區(qū)經營后,“三國爭霸”的局面便持續(xù)至今。最初,是少林寺就“被上市”的傳言在媒體上喊冤并發(fā)難;一兩年后,少林景區(qū)因管理混亂,又被警告將面臨5A級景區(qū)摘牌,媒體再次聚焦景區(qū)的官商合作模式。這一次,登封官方發(fā)現有公關公司介入推波助瀾;到2013年7月1日,登封市又以港中旅違約,只收門票不投資為由,強行接管了少林景區(qū)售票處,僅僅一天,便被河南省領導叫停。
在這四五年間,釋永信也總是隔三岔五地被網上傳言困擾,雖然他曾求助官方幫助澄清,但被后者拒絕,導致雙方更加對立。最近的一個消息是,少林寺方丈室在裝修時,發(fā)現了數個針孔攝像頭。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