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都市的公共藝術(圖)
2014-06-17 10:58:45 來源:東方早報 瀏覽次數(shù):
臺灣地區(qū)的公共藝術法令
1992年,臺灣正式施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其中,關于“公共藝術”的規(guī)定如下:
公共建筑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筑物與環(huán)境,且其價值不得少于該建筑物造價百分之一。
政府重大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huán)境。但其價值,不受前項規(guī)定之限制。
供公眾使用之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如其建筑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筑物與環(huán)境,且其價值高于該建筑物造價百分之一者,應予鼓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三項所稱公共藝術,系指平面或立體之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制作之藝術創(chuàng)作。
次年,臺灣制定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至今進行過四次修正。當局期望這部法令可以成為“美化都市市容、照顧藝術家生活,提升市民生活美學品味”的一劑良藥。《辦法》公布之后,當局開始積極設置網(wǎng)站,舉辦各種活動,支持學界通過各種研討會或?qū)W術論文等形式各抒己見。社會團體與個人也開始承攬公共藝術案、設置相關網(wǎng)站,“公共藝術”頓時成為“顯學”。
歷史脈絡下的多元性
在臺灣,我們常聽到“多元性”這個概念。在談論公共藝術的文章里,這個概念更屢見不鮮。“多元性”之所以被推崇,與臺灣的歷史發(fā)展息息相關。這個核心概念深刻影響了臺灣公共藝術的表現(xiàn),影響了人們的藝術認知,自然也影響到了相關政策的制定。西方學者Patricia C. Philips認為:“公共藝術從來不是獨立形成,自發(fā)創(chuàng)作的,它必須跟城市與社會的政經(jīng)倫理一起被納入考慮。”因此,要了解臺灣的“多元性”,就必須從變動的歷史脈絡來看。
簡單地說,臺灣的文化發(fā)展奠基于日據(jù)時期的日本文化及“二戰(zhàn)”后國民政府帶去的中華文化。臺灣光復之后,大局勢的緊張、變動使得臺灣社會的統(tǒng)治變?yōu)榻鋰琅c控管。隨著蔣介石政權敗退臺灣,來自中國大陸的文化與臺灣本土文化開始共生。在高度的政治控管下,藝術的表現(xiàn)方式呈現(xiàn)兩種特點:其一,突出表現(xiàn)大中華文化元素;其二,內(nèi)容高度去政治化。
1960-1970年代,臺灣文化建設開始注重臺灣本土藝文發(fā)展,形成一股鄉(xiāng)土文學風。然而,這股表現(xiàn)在地風土民情的藝術,并沒有成為一股強大的美術勢力。1987年,臺灣解嚴之后,放開黨禁、報禁,媒體言論開通、留學生回國,大量西方思潮形成一股又一股強勁勢力,似乎瞬間淹沒了臺灣在地的美術風格,也與大中華元素分庭抗禮。一時間,西方思潮代表著現(xiàn)代、進步、前衛(wèi)與國際化,在臺北大都會流行開來。同時,隨著整個社會從威權專制過渡為自由民主,臺灣本土意識逐步崛起。另外,在全球化浪潮“anything goes”的席卷下,很多公共藝術作品如雨后春筍般生長,共同造就了我們今天所見的多元景象。
公共藝術的發(fā)展
一、楊英風的“景觀雕塑”
二戰(zhàn)后的臺灣并沒有“公共藝術”的概念,不過,藝術家已經(jīng)嘗試在公共建筑物上進行藝術創(chuàng)作。當時著名的藝術家楊英風,深受國外思潮影響,把“景觀雕塑”的概念引進臺灣。“景觀雕塑”強調(diào),雕塑作品要與環(huán)境空間密切結合,形成相互輝映的雕塑藝術。這樣的概念為1990年代臺灣當局倡導的“公共藝術”政策,率先開辟出一條道路。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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