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9-09-21 19:18:56 來源: 瀏覽次數(shù):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文件
桐人發(fā)[2005]6號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
《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5年4月19日桐柏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桐柏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認真聽取審議了縣政府所提交的《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以及起草該辦法的情況說明。會議決定批準這
個辦法,并由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會議認為,近年來縣政府以及職能部門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城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顯成效,會議對此表示滿意。
會議指出,建設生態(tài)、文化旅游名城還任重道遠,尤其在城區(qū)管理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力度,體現(xiàn)"三分建設,七分管理"的指導思想。
會議要求,縣政府及城建部門要按照《城區(qū)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大膽行使職權,相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配合,為建設文明縣城、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
2005年4月19日
編輯:xuzj
凡注明“風景園林網(wǎng)”的所有文章、項目案例等內容,版權歸屬本網(wǎng),未經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wǎng)授權者,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風景園林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