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9-09-21 19:18:56         來源:     瀏覽次數(shù):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文件

  桐人發(fā)[2005]6號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

  《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5年4月19日桐柏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桐柏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認真聽取審議了縣政府所提交的《桐柏縣城區(qū)管理辦法》以及起草該辦法的情況說明。會議決定批準這

  個辦法,并由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會議認為,近年來縣政府以及職能部門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城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顯成效,會議對此表示滿意。

  會議指出,建設生態(tài)、文化旅游名城還任重道遠,尤其在城區(qū)管理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力度,體現(xiàn)"三分建設,七分管理"的指導思想。

  會議要求,縣政府及城建部門要按照《城區(qū)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大膽行使職權,相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配合,為建設文明縣城、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桐柏縣人大常委會

  2005年4月19日

 

編輯:xu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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